采购信息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0-20   累计点击:

本项目为南通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电源系统升级项目,采购人为南通市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需求: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获取书面文档。

1.2本项目设置最高磋商限价,最高磋商限价为 200 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最高磋商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报价包含本项目设备及配套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1.2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能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章或税务资格认定证书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3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在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3)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情形的;

(5)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请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联系获取书面文档。

4.      磋商保证金

4.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

4.2  磋商保证金金额:2万元。

4.3  接受磋商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名:南通市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通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326008604018010062102

4.4  保证金打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银行回执单现场备验,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内)。

4.5  未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的磋商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磋商供应商子账户汇款的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一律不予接受。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磋商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4.6  各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以保证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

4.7  为提高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采购人统一代为办理成交人和未成交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13时 00分。

5.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创源科技园8号楼13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采购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鸣

  话:0513-81553662